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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三章 【无罪辩护】(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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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这位检察官显然对公安机关一些办案的手法并不认同,话有些重了。尤其是最后那句“你们公安都是这样搞有罪推定的吗?”让大个子刑警听不下去了,冷笑一声:“我们搞有罪推定也罢、无罪推定也好,至少还奋战在第一线吧?比起你们坐着办公室、吹着冷气、就会退卷还强了这么一点点。”

    “说得好啊,大个儿,我顶你!”这位也是侦查部的。

    “说什么呢?谁坐在办公室里就知道吹冷气退卷了?我们检察官的苦,你们这些大老粗知道吗,高中毕业了没有?”这是位检察官,物伤其类了。

    “都静静,上课呢!吵什么吵,让人笑话。”一听这位就是法官,开始职业地维持秩序了。

    贺成东也笑了,他们这些法学教授,基本都做着兼职律师。贺成东现在虽然不做了,一心研究法学和医学理论,却如何不知道司法界各部之间的重重矛盾?于是道:“好了,大家说到底都是同学、也都是司法战线上的战友,有问题讨论问题,搞人身攻击可就不好了。现在可不是五十年前啊?”

    大家听贺教授这么一说,也都笑了。只是大个子刑警还是愤愤地看了那位外省检察官一眼:“你也别光是反驳我,说说你的观点啊,让咱也听听你有什么高见。”说到底,他还是不服气。

    “这不是明摆着吗?犯罪嫌疑人李某所触犯的,是盗窃罪而非诈骗罪!”检察官微微一笑:“大家都被题目设下的陷阱引入了一个误区。认为电动车属于李某所有,他就不应该构成盗窃。可是别忘了,当时电动车是在张某的控制、使用下,李某推走电动车,同样是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!其主观上是故意、客观上使用了秘密窃取的手段。且有非法占有的目的,事后接受张某三千元的赔款,就可以证明这点。主客观要件统一,构成盗窃罪确定无疑。不过考虑到李某接受三千元赔款时,可能有临时起意的情形,因此建议从轻处罚。”

    他这个观点一抛出来,有人表示赞同,也有人摇头,显然大家的意见并不统一。大个子刑警则是冷笑一声:“笑话!电动车的所有权本来就是李某的,难道这个世界上还有自己偷自己东西的说法?这符合逻辑吗,检察官先生?”

    他这话一说出来,也有同学叫好,显然这支持者也是不少。

    “所有权?哈哈……”外省检察官大笑起来:“我知道您是位刑警,这就难怪了。”

    大个子刑警怒道:“你啥意思?”

    “我看你们是办刑案办得太多了。说到刑法、刑诉法,你可能还有点儿了解,不过,你怕是没认真学习过‘物权法’吧?”检察官摇头笑道:“物权法规定: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、担保物权,同属于财产权!被害人张某借来李某的电动车后,在他归还以前,就具有支配、使用这辆电动车的权利,也就是使用权,而使用权本质上就是一种用益物权!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,侵犯了张某的用益物权,也就是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权!盗窃罪成立无疑。警官先生,您还有疑问吗?”

    “呃……”大个子刑警懵了。外省检察官说得没错,他还真不熟悉什么物权法,想要反驳吧,这理论功底还真比不上检察官。检察官可不是光办刑案的,我国民诉法规定,检察院可以对法院的判决进行抗诉,其中就包括了民事案件。偏巧这位检察官有多年资历,民事的抗诉案子人家也做过几年,是个学贯民、刑领域的积年老手,说到拼理论功夫,他一个刑警还真不是个儿。

    “哼!”大个子刑警也只能哼了一声表示不服,然后就坐下了,继续站着却没话说,不是更丢人嘛。

    那位外省检察官也带着胜利的微笑坐下了,如同刚刚成功炸毁了敌人碉堡的勇士。

    “刚才两位同学都谈了自己的观点,还算有理有据,都有可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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